12歲以下不能單獨放鞭炮! 臺中新規通過最高罰1萬5

▲過去曾有孩童自行鞭炮,而遭炸傷的意外。

地方中心臺中報導

過年或是一些慶祝活動大家都喜歡放鞭炮助興,不過爸媽們得要特別注意了!臺中「爆竹煙火施放管制條例」今年(2016)新增規定,「12歲以下的兒童不能單獨施放爆竹。」不然家長就會被罰3千元至1萬5千元的罰款,就是怕小朋友單獨施放,容易發生危險!

許多人喜歡在慶祝活動施放爆竹鞭炮,炒熱氣氛也很好玩,不過相關的意外事故卻常發生,因此臺中市議會通過「爆竹煙火施放管制條例」,增訂「12歲以下的兒童不能單獨施放爆竹。」否則將開罰最高1萬5千元,其他也不能在凌晨12點至早上6點施放飛行及升空類爆竹,同時禁止在人羣衆多地方、住宅區,或將鞭炮用傾倒方式施放,否則將被罰3萬至15萬元。

另外像是炸寒單、鹽水蜂炮等大型的鞭炮活動,也受到八仙塵爆的影響,管制越來越嚴格,連保險公司都要求提高保額,有的甚至拒絕承保,這也讓廟方覺得吃不消,只希望能夠在元宵節前能讓投保事宜有個着落,讓活動能順利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