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歲兒子被害仇家拒絕賠償,單親媽媽將硫酸潑向仇家女兒

在看小說的時候,很多人都喜歡以暴制暴類的情節,這是一個比較典型爽點。

但在現實生活中,因爲法治社會的需要,是不鼓勵、不支持人們去以暴制暴的。

可是當法治建設出現漏洞的時候,以暴制暴般的現象總是會出現的。

2006年的時候,就有一個母親因爲自家寶貝兒子被害,又得到應有的懲罰,因此一怒之下向仇家的女兒潑硫酸,致使對方毀容。

最終這個以暴制暴、爲子報仇的母親獲得了十三年的有期徒刑。

一、單親媽媽和乖巧兒子

韓某是一個單親媽媽,身邊只有一個寶貝兒子,兩人一起相依爲命。爲了將兒子順利撫養成人,韓某每天都需要進行長時間的工作,下班之後也有諸多瑣碎事情需要處理。

這樣的日子自然是辛苦的,但只要兒子能夠健康成長,韓某便覺得這一切都會是值得的。

好在兒子年齡雖小,只有六歲而已,但卻十分乖巧,沒有像其他同齡孩子那般貪玩,會時不時地幫助韓某做家務。

所以,韓某的日子是過得既辛苦又幸福,苦中帶着點甜,這是不少普通老百姓的生活常態。

可生活總是充滿意外,韓某很快就發現,老天爺連這僅有的一點甜蜜,都給無情剝奪了。

這一天中午,韓某正在日常做飯,她的兒子成成則到外面去玩耍。飯很快就做好了,可是兒子成成卻遲遲都還沒有回來。

成成是一個乖巧的孩子,平時到了飯點自然就會回來。所以韓某不禁擔憂了起來,開始出去尋找成成的下落。

很長一段時間過後,韓某已經沒有找到兒子成成的下落。

如此,韓某趕緊報警,警察方面也迅速組織人力進行搜找,最終在一口水井裡找到了成成的身影。

當成成被撈出來的時候,已經成爲了一具冰涼的屍體。

難道成成是因爲自己失足,才掉入古井中溺死的?

二、兒子的死亡真相

然而,警察在對現場進行一番詳細的查勘之後,得出結論成成的死亡並不是意外,而是他人爲之。

如此一來,這就成爲了一起兇殺案件!

警方不敢懈怠,立馬進行全面調查,通過調取監控錄像,最終得知殺害成成的兇手就是同社區裡另一個住戶的孩子強強。

警方很快來到了強強家,對強強和其父親進行訊問。

起初他們進行竭力否認,但強強畢竟也只是一個十二歲的孩子,沒有多少膽量,在警方的詢問下,很快就把事情的經過一五一十地說出來。

原來,當天成成出去之後,和強強以及其他孩子在一起玩耍,在這一過程中,強強突然嘴臭,嘲諷成成是一個沒有父親的孩子。

成成氣不過,一下子就和強強起了衝突。

成成只有六歲,而強強卻有十二歲,兩人起衝突自然是強強佔了上風。

小孩子下手有時候沒輕沒重的,當天的強強就因爲此而失手將成成打死。

事後,爲了掩人耳目,強強將成成的屍體丟進水井裡,造成其因爲失足而溺亡的假象。

同時,強強還威脅其他孩子,不要將這件事情散佈出去。

這個案件事實清晰,邏輯鏈條緊密。警方在做完筆錄和取證後,很快就交由檢察院去提起公訴。

三、兇手得不到嚴懲,賠償金又拿不了

然而因爲本案的兇手是一個未滿十四周歲的孩子,按照法律規定即便犯了殺人這樣的過錯,也不需要對此承擔刑事責任。

由此,法院只是判處將強強扭送到少管所管教三年便草草了事了。

韓某自然覺得這樣的處罰太輕了,既然法律規定無法讓強強承擔刑事責任,那就轉而追求民事補償。

韓某一共提出了十五萬元的補償金額,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十五萬元放在2006年是一筆不小的數目,但相比起一個鮮活的生命來說,這算不了什麼。

當韓某找到強強的父母要求履行民事賠償責任的時候,他們直接表示拒絕。

強強的父母不僅沒有展現出任何的愧疚之色,反倒對韓某進行一通指責。

在之後的日子裡,韓某多次找到強強的父母,要求其賠償,由法院支持的十五萬元賠償款,但每一次對方都蠻不講理地拒絕了。

爲此,韓某曾經找過法院,要求強行讓強強的父母執行這十五萬的賠償金。

然而法院卻回覆表示,強強父母早就將財產給轉移走了,他們家已經沒有任何財產可以被強制執行,在這樣的一種情況下,法院方面也無可奈何。

韓某感到十分絕望,自己唯一可供依靠的寶貝兒子死了,兇手因爲年齡太小得不到有效處罰也就算了,連半點賠償金的拿不到,這個世界的正義究竟何在?

而韓某因爲來回奔波找強強父母要錢,前前後後耽誤了不少時間,再加上沉浸在喪子之痛之中,根本就無法好好工作。

收入的減少讓她的生活質量直線下降,甚至無法好好安葬死去的兒子成成。

四、最後的一點惻隱之心

韓某曾經在外人面前,痛苦地表示:“自己現在一分錢都沒有,這往後的日子該怎麼生活?對方根本就是一個無賴,把自家財產都轉移走後,法律也根本拿他沒有辦法。難道成成就要這樣白白地死去嗎?”

爲了解決成成的安葬問題,韓某便向強強父母先償還一萬塊錢的賠償金。

但即便這樣,強強父母依舊無情地拒絕了!

不僅如此,強強的父母還放出話來表示,成成的死是其自己命不好,怪不到他們的孩子身上去。

如此倒打一耙,簡直就是活生生地在韓某的傷口上撒鹽。

韓某本來想着讓他們賠點錢,這件事就算過去了,如今既然對方如此決絕,自己也無需留情面。

韓某已經被強強父母的話語給徹底激怒了。

韓某決定以血還血,以牙還牙。

她原本準備是對殺害成成的兇手強強動手的,但這個時候的強強還在少管所裡關着,根本出不來,韓某自然也就無法直接對強強動手。

在這樣的一種情況下,韓某轉而將目標對準了他們家中已經正在工作的大女兒。

在動手之前,韓某依舊心存惻隱之心,決定給了強強父母最後的一次機會。

韓某找到了強強父母,這一次她的訴求很簡單,只要強強父母誠心誠意地道歉,這件事情就算過去了,連半點賠償金都不要。

然而強強父母就連韓某這點簡單的要求都無法滿足,他們始終認爲自己的兒子強強不存在任何的過錯,成成的死是他自己的原因,甚至還開口罵成成是一個短命鬼。

韓某心裡僅存的最後一點善意徹底消失了,此時她心裡只有一個執念,那就是復仇!

五、正義得不到聲張,只能以暴制暴

第二天下午,韓某來到了強強父母其大女兒的工作單位,在這裡蹲點,隨後尾隨其上了公交車。

在準備下車的時候,韓某突然掏出了其實現就已經準備好的硫酸,直接潑了上去。

大女兒當即倒在地上,痛苦地哀嚎起來。

這一聲聲的哀嚎聲,在旁人聽起來很是恐懼,但在韓某聽起來,卻感到十分舒暢。

在潑完硫酸之後,韓某直接坐在公交車內,靜靜地等待警察的到來。

韓某此舉讓這個仇人家的女兒嚴重受傷,毀容嚴重,可以說一輩子就這麼因爲一個與自己無多大關聯的仇恨給毀了。

根據醫院的檢查報告顯示,大女兒全身的灼燒面積佔比高達15%,眼睛也被濺進了不少硫酸,造成了不可逆轉的嚴重損傷。

當時,還有很多同行的乘客,被韓某所潑出去的硫酸給濺傷到,但好在這些乘客的受傷程度比較輕。

警方很快控制了韓某,並由檢察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其提起公訴。法院最終根據大女兒的受傷程度作出判決,判處韓女士十三年的有期徒刑。

六、從受害者到施暴者

在法庭上,強強的父母對韓某進行歇斯底里的咒罵,要求其賠償三十萬元,並質問其爲什麼要傷害他們無辜的女兒?

爲什麼要把他們的女兒,弄成如今這副生不如死的樣子?

韓某心裡早已經積攢了滿滿的怒氣,這下子也都全部釋放出來。

她在法庭上怒吼:“你先把我兒子的命還給我?”、

至於強強父母所提出的三十萬賠償金,韓某也直接學他們當初那副無賴的樣子,直接雙手一攤表示自己沒有錢,賠償不了。

不過,韓某並沒有學習強強父母那般進行財產轉移,因爲她根本就沒有多少財產,法院就算強制執行也擠不出多少錢來?

這真是充滿戲劇性的一幕,曾經韓某曾經作爲被害人家屬,坐在法庭之上,苦苦的追求正義。

然而在正義追求無果之後,韓某終於還是走上了以暴制暴的道路,搖身一變成了施暴者。

而這期間也只不過僅僅過去一年而已,這種被害人轉變成施暴人的悲劇之所以會發生,一方面是因爲強強父母對於子女的管教不到位,且自身品性太差,像個蠻不講理的無賴一般,根本無法溝通。

另一方面在於法院在判決之後,也存在着執行不力的情況。

相關法律制度的規定也存在着明顯的漏洞,讓強強父母鑽了空子,通過轉移財產,成功規避了本應該承擔的15萬賠償金。

這個案件就這樣草草地告一段落了,當時在網絡上引起了諸多爭議和關注。

所以有記者特意跑來對韓某進行採訪,詢問她後不後悔自己走上這樣以暴制暴的道路。

韓某大致是這樣的回覆的,她首先對成爲自己報復對象的大女兒表示深深的抱歉,大女兒是完全無辜的。但她本人對於當日的報復行爲,從來都沒有後悔過。

七、總結

我國向來有一句古話,叫做“子不教父之過”。

在現代,法律上也認爲作爲監護人的父母,存在着對於子女進行良好教育的義務。當子女犯錯之後,也有替他們承受一定懲罰的責任。

如果在本案中,強強的父母能夠從小對強強進行良好的教育,那麼他就決然不會在同成成玩耍的時候,嘲諷其沒有父親,也決然不會在衝突之後直接將其打死。

強強之所以會有殺人這樣的犯罪行爲,其父母是脫不了干係。

至於韓某,這樣的一位可憐且悲情的單親媽媽,對於其遭遇大多數網友都同情不已。

對於其所承擔的痛苦,大多數網友也都難以感同身受。

不管怎麼說,希望每一個父母都能夠好生管教好自己的孩子,不然將來孩子闖禍了,可就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