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3大停電全因這低級錯誤! 監察院彈劾前興達電廠長等4人

2022年3月3日興達電廠大修測試,未依標準作業程序撤卡,投入隔離開關,發生閃絡接地故障,造成電力系統分裂,影響549萬餘戶。(本報資料照片)

2022年3月3日興達電廠大修測試,未依標準作業程序撤卡,投入隔離開關,發生閃絡接地故障,造成電力系統分裂,影響549萬餘戶,監察委員蔡崇義、蕭自佑、葉宜津提案彈劾前興達電廠長等4人,全案通過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臺電公司興達發電廠2號機大修,345KV(北)開關場3540斷路器、3541隔離開關掛卡開啓,副卡交修護處,並由其進行維護保養工作,惟電氣組2022年3月3日進行隔離開關3541測試前,誤認斷路器之絕緣氣體已回充,且值班人員明知其沒有副卡,仍同意「以簽名方式暫時徹卡」,實爲便宜行事,致投入後發生閃絡接地故障,造成電力系統分裂,全臺約549萬餘戶停電,經本院調查,屬人爲疏失,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

彈劾案文指出,「副卡未到,正卡切勿撤除」,乃電廠天條,「設備閉鎖及復原管制作業程序」明確規定,然被彈劾人簡明峰(時任興達發電廠變電一課長)、吳俊德(時任興達發電廠電氣經理)於所屬提出3541帶電動作測試工作聯絡書時,未掌握大修工作進度,誤認斷路器3540已完成大修,且未要求所屬提出副卡,率然同意該測試。

而被彈劾人李威廷(時任興達發電廠開關場值班主任)則未善盡把關責任,同意被彈劾人簡明峰於副卡未到情形下,以簽名方式「暫」銷卡,致3541隔離開關投入時,發生閃絡型接地故障,而此電弧特性電流未達差動跳脫電流持續達5秒以上,依電驛保護設計邏輯,關閉廠內第一道保護功能,以致全臺549萬餘戶停電,停電賠償金額新臺幣約7.6億元。

被彈劾人歐皖麟(時任興達發電廠廠長),負責督導全廠行政及有關運轉效率、維護改善、工作安全等技術性之策畫及監督,完成可靠之供電,然所屬風險辨識及專業知識不足,副卡未到,以簽名方式「暫」銷卡,引發549萬餘戶停電,應負督導不周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