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嬤求給機會別報警 色阿叔4年後再犯!這次慘了

阿嬤求給機會別報警,色阿叔4年後再犯,這次慘了。(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南一名男子阿城(化名)是小六女童(A女)的叔叔,2017年至2018年間某日晚間,阿城進到A女房間後,隨即將房間門反鎖,強行將A女推到牀上,先指侵後再強制性交得逞。2022年2月17日凌晨2時許,阿城發現A女獨自在住處1樓和室,自行脫下褲子後,就闖入企圖再度性侵,所幸A女奮力掙扎逃離現場而未得逞。

法院審理,阿城向法官表示,2022年2月17日凌晨2時許,有在住處1樓客廳喝酒,但沒有對A女怎做出強制性交的犯行,並辯稱:沒有在A女就讀國小6年級時對其性侵,也沒有隻穿內褲躲在A女房間被A女母親發現的事情。

A女則指稱,國小六年級時,有一天爸媽帶哥哥及妹妹去夜市,我與叔叔在家,我自己待在我的房間,叔叔來敲門,我有開門,叔叔就走進來我房間,還把房門鎖起來,他把我推倒在牀上,摸我下體並把手指放入我的陰道內。我有想要推開叔叔,但我推不動,我有哭,後來叔叔把我的衣服及褲子都脫掉,把他的生殖器放入我的陰道內。

媽媽回家時找不到我,就敲我的房門,之後我就趕快穿衣服,然後叔叔跑去躲起來,我開門後,媽媽發現叔叔只有穿內褲,躲在衣櫥處裡面。媽媽當下的反應很激動在哭,我當時也有哭,因爲很痛也很害怕,事後媽媽有跟阿嬤說講這件事情,阿嬤有說不要報警,給叔叔一次機會,也不要講出去。

A女還指控,我讀高中一年級時,2022年2月17日凌晨2時許,我當時在一樓和室跟朋友(B女)講電話,叔叔在一樓客廳喝酒、滑手機,我透過和室門的縫隙,看到叔叔在門外脫了外褲,隨後就開門走進來,叔叔把我壓到和室的牀上,我用力推開叔叔離開時,叔叔就跟我說不要講出去。

B女作證時表示,當天凌晨我剛好和A女通電話,她跟我說「叔叔」在門口外面脫褲子,我們通話到一半時,他就打開和室的門進入和室,當時我在電話中聽到A女在哭,並聽到A女在喊「走開、走開啦」,後來A女跟我說,她把叔叔推開後,就往樓上跑去找她哥哥。

法官審酌,阿城身爲A女之叔叔,竟不思愛護、照顧年幼而亟需長輩妥爲保護、教養之A女,僅爲逞一己之私慾,罔顧倫常及A女心理人格之健全發展,讓A女承受身心極爲煎熬之重大創傷,嚴重影響A女身心之健全成長。

日前依法判決,阿城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7年8月。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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