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立法要谷歌、臉書爲新聞付費

澳洲政府全球先例,8日向國會提出一項媒體法案矛頭指向網搜龍頭谷歌社羣龍頭臉書規定美國這兩大科技巨擘,須就其平臺刊登的新聞內容付費給當地媒體。

澳洲財長弗萊登伯格(Josh Frydenberg)8日表示,《新聞媒體議價法令》(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提出後,國會委員會將仔細研議,然後於明年進行表決。

弗萊登伯格告訴記者,「這是項重大改革,開全球先河全世界都在關注澳洲發生的事。這是全面性的立法,比全球任何一項類似的立法還要先進。」

與社羣媒體平臺及澳洲媒體組織諮詢過後,坎培拉當局8日的提案,內容和7月公開的立法草案有出入。

照澳洲政府最初的規劃,谷歌和臉書就使用新聞內容議價的對象,並未包含澳洲廣播公司(ABC)、特別廣播服務公司(SBS)等國營媒體。

弗萊登伯格指出,根據最新提案,這些公共廣播機構也能與商業媒體一樣,接受美國科技巨頭的付費。他提到谷歌及臉書的線上廣告市佔率,分別爲53%、23%。

兩大矽谷科技巨擘早前就對澳洲的提案不滿。臉書警告不但拒不付費,還會封殺來自澳洲的新聞內容。

谷歌則痛批,澳洲提出的立法草案將害「谷歌搜尋及YouTube服務嚴重劣化」,讓免費服務面臨風險用戶個資「會落入大型新聞業者手中」。

澳洲最大媒體機構、傳媒大亨梅鐸旗下的澳洲新聞集團(News Corp Australia)執行長米勒(Michael Miller)形容,經過長達10年的推動,該立法草案的出現,爲實現澳洲新聞媒體公司與全球科技巨擘間的平等關係,往前邁出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