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鑑賞期爭議 北市府軟化?郝:不全靠法律解決
▲iPhone推mini版。(圖/APP01)
臺北市政府與Google App下載軟體鑑賞期官司拖了一年多時間,有網友看不下去投書市長信箱,市府態度似乎不再如先前強硬,市長郝龍斌8日表示,在保障民衆權益前提下,不必然要以法律途徑解決。
北市府與Google App下載軟體鑑賞期爭議,最早是從iPhone的一款應用程式「超級手機號碼追蹤器」所引起,2011年5月,有臺灣用戶下載該款應用程式,發現與想像中不一樣卻退費無門,向市議員陳情,市府遂與Apple與Google公司槓上,要求App市場必須提供「應用程式7天鑑賞期」。
由於Google拒絕提供合理猶豫期,乾脆直接關閉了臺灣Android Market(現在已改爲Google Play)付費購買功能,臺北市政府依法裁罰,Google不服打行政訴訟,去年12月27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臺北市政府敗訴,必須撤銷對Google的裁罰,北市法務局表示將提上訴。
法務局表示,法院此項認定,將使未來業者於網路上公佈的定型化條款,僅能由個別消費者透過訴訟主張無效,行政機關就此失去介入保護消費者之權力;此例一開,無異要求個別消費者僅能於權益受損時,自行負擔訴訟成本到法院訴訟,將使個別消費者根本無能力對抗龐大的企業經營者,恐嚴重衝擊消費者的權益。
郝龍斌上午在市政會議記者會後表示,已指示法務局以對消費者最有利的方式來處理此事,目前法務局正與Google溝通中,因目前Google公司仍在休年假,且先前溝通已有善意回應,預定雙方協商在近日內會有結果。
對於這項App下載軟體鑑賞期爭議,有民衆透過市長信箱陳情,贊同網路購物消費者享有7日鑑賞期的權益;但App等數位著作權相關商品並不適用,理由是數位商品若也享有7日鑑賞期,在網路上購買軟體後,遭有心人士複製及啓用序號再退回,對軟體公司不公。
另外,也有民衆留言認爲臺灣地區用戶失去Google Play購買權限,這段時間一些專門設計給臺灣用戶使用的程式,也因此無法繼續;另有人肯定北市府槓上Google,是基於爭取消費者權益,但臺北高院既已判決,且此案爭執已久,希望北市府爲廣大Android族羣着想,不要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