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國家公園當垃圾場丟1公噸廢建材 保七警追逮無良業者將嚴懲

警方發現謝姓男子將營建廢棄物任意丟棄在巴拉卡公路邊坡。(翻攝畫面)

保七總隊等單位準備太空包將丟棄的垃圾清運出,初步計算約有1公噸的重量。(翻攝畫面)

謝姓業者任意丟棄垃圾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翻攝畫面)

30歲的謝姓男子以每車1萬5000元爲代價清運營建廢棄物,今年1月初,駕車到陽明山巴拉卡公路,趁着夜色丟棄木櫃、廢建材,嚴重破壞自然環境生態,國家公園人員發現短短100公尺的邊坡,丟棄近1公噸的垃圾,經過半年的追查,保七警方鎖定謝男的車牌號碼,25日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函送檢方偵辦。

謝男趁着夜晚,利用巴拉卡公路沿途人車稀少,駕車往上6公里處,丟棄營建廢棄物,隨即逃逸,國家公園管理處巡山員發現後通知警方,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人員到場查看,沿途調閱監視器,鎖定謝嫌車輛的蹤跡。

警方發現,謝嫌未領有合法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擅自向工地以每車1萬5000元作爲價金,表明可幫忙清運,之後又爲了節省成本,未將廢棄物運往合法清理場,任意棄置在陽明山巴拉卡公路旁,甚至連自己家中的廢棄物一同丟棄,將國家公園當作自己的垃圾場。

保七總隊第四大隊表示,陽明山國家公園不但是鄰近地區各河流的發源處,也具備良好的生態環境與動、植物資源,另地質構造由火山岩和沉積岩所組成,特殊的礦牀、岩層及壯觀的瀑布、溪流,構成獨特的地質地形,成爲國家重要的生態及景觀資源。

警方表示,私自載運廢棄物並任意棄置的行爲,已經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違反《國家公園法》,保七警方將加強取締工作,守護自然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