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我指甲掀開!」控餐廳廁所門往內撞腳 女攝影師求償65萬

▲女攝影師臉書PO出傷勢。(圖/翻攝自臉書,下同)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自稱是攝影師的徐小姐控訴,日前到知名連鎖批薩餐廳用餐,卻在上廁所開門時,因爲廁所設計不良,讓她開門時撞到腳,「直接把我的大拇指指甲掀開來!」認爲店家沒誠意解決,不過店家也發文,第一時間表示歉疚,「醫師開立診斷證明建議徐小姐休養三天 ,但她仍要求賠償65萬。」

▼女攝影師的貼文

徐小姐在臉書公開PO文控訴,到該餐廳拍寫真,「上廁所時卻因爲門是往內開,我要側身出來空間太小,直接把我的大拇指的指甲掀開來。」認爲店家沒有誠意解決,「到大同醫院我打了六針麻藥,痛到大叫!我不是沒脾氣,是朋友的,就幫我分享出去吧!」 並附上腳趾流血外翻的照片,及當時開門撞上腳趾的影片

隨後該店家也在臉書發文,第一時間表示愧疚,並協助傷口消毒包紮,並願意陪同就醫,「惟徐小姐表示想先用餐,等她用完餐後即要求本公司籤屬承諾書,表明其月收入幾十萬元,要求本公司同意賠償她休養期間之房租工作收入才願意就醫。」同時出示保險公司願意負責賠償,最後才報警,「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建議徐小姐休養三天。」

▼店家迴應。

店家還提到,「徐小姐旋即對本公司提出要求賠償新臺幣四十萬至六十五萬元之金額。但多次向徐小姐建議請其提出保險公司所需賠償資料薪資證明等文件,惟徐小姐表明她無法提供相關資料。」雙方沒有共識,「目前仍在爭取當中。」

不過徐小姐也在臉書迴應,自己的工作需要蹲着、跪着、趴着,「腳的大拇指施力點職業攝影師來說重不重要?我們(保守估計)我可能3個月以上是沒辦法工作的。」加上其他生活開銷,以及已經接的案子現在不能做,並決定下週一會統一接受採訪, 「警局我也備案律師也準備好了。」對此,成功派出所所長陳榮輝表示,「他們若調解不成,我們就依法來受理。」

▼女攝影師認爲自己工作大受影響

此事同時被一名自稱「徐小姐親戚的朋友」的 網友轉發,在臉書「爆料公社曝光,其他網友討論熱烈,「自己不小心還去怪店家!這是什麼心態? 」「交給法院吧,不便講清楚。」「我在馬路上走路撞到電線杆,要國賠! 」「真的什麼都是店家或其他人的問題嗎? 」「在美國基本上餐廳要賠的機率比較大 」「你進去知道比較窄,上好出來怎麼會忘記要側身出來。」「還有心情腳在一邊大流血,一邊吃飯也是蠻佩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