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勞工保險給付權益 投保薪資不實 去年罰8千萬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8日公佈去年投保單位在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時,投保薪資不實統計,勞保局去年開罰2,943件、共計8,171萬元,其中違規對象以未滿30人的小規模事業單位爲大宗。

勞保局納保組長劉金娃表示,投保單位若未依照規定覈實申報員工投保薪資,查證屬實後,將依照多報或少報保險費金額處以4倍罰鍰。過去3年抓到違法案件數,分別是2016年開罰3,165件、8,739萬元,2017年2,880件、7,706萬元,2018年2,943件、8,171萬元。

爲保障勞工領取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給付權益,勞保局表示,投保單位應依照規定覈實申報所屬勞工的月投保薪資,如勞工薪資有變動,也應適時申報調整,以維護勞工權益。勞保局也再次提醒,投保單位申報員工投保薪資時,是以包括各項經常性薪資的月薪資總額投保,也就是包含工資薪金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例如:加班費伙食津貼、業績獎金、全勤獎金均須列入計算。

勞保局指出,員工薪資在當年2月至7月變動時,投保單位最遲應於當年8月底前申報調整,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變動時,則最遲應於次年2月底前申報調整;又如果員工薪資不固定,則以最近3個月薪資的平均爲準,調整後的投保薪資均自投保單位向勞保局申報的下個月1日生效

投保單位如未依規定覈實申報員工投保薪資,勞保局表示,經查證屬實,將依規定核處多報或少報保險費金額的4倍罰鍰,且員工如發生保險事故致少領給付金額,應由投保單位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