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法院:“京C”牌照電動三輪摩托車屬於機動車 駕照保險不能少

自2024年1月1日起,違規電動三、四輪車在北京全市範圍內禁止上路。北京對一些民生服務行業使用的電動三輪摩托車核發了“京C”牌照。2月22日,北京海淀法院公佈一起案例,快遞員駕駛電動三輪車投遞快遞發生事故,涉事車輛不符安全標準,且駕駛員未取得駕駛證,被交警判定負全責。法官提醒,“京C”牌照車輛性質上屬於機動車,車輛要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標準,駕照、保險也不能少。

2024年,不少細心的朋友已經發現以往送快遞的三輪車都掛上了黃色的“京C”車牌,一些車輛還貼上了“我是機動車,請多多關照”的標語。

自2024年1月1日起,違規電動三、四輪車在北京全市範圍內禁止上路,同時,也禁止在公共場所內停放。但一些民生服務行業確實存在使用電動三輪摩托車的需求。

爲此,北京市公安局、交通委、市場監管局等七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加強行業使用電動三輪車通行管理的通告》,針對從事郵政寄遞、園林綠化、環衛等民生服務行業的電動三輪載貨摩托車,核發“京C”號段摩托車號牌。

那麼這一新規在交通安全方面會給相關行業和從業人員帶來哪些新的變化呢?

2月22日,北京海淀法院公佈了一起案例,小王(化名)加盟了一家快遞企業,想從事快遞投遞業務,他招募了快遞人員,併爲每名快遞員配備了電動三輪車。然而,快遞員投送快遞途中發生了交通事故,交警隊經過現場勘查,認定快遞員駕駛的車輛不符安全標準,且駕駛員未取得駕駛證,對事故發生應負全部責任,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同時對快遞員的違法行爲進行了處罰。

那麼,快遞公司及快遞員應當如何合法從業呢?

通告發布前,對於快遞運輸行業所使用的三輪車是否系機動車沒有明確的界定,對駕駛人資格及是否需要投保保險均未有明確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往往需要在具體案件中對車輛性質進行認定,受害人難以通過保險及時獲得賠償。通告對上述問題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快遞運輸企業及從業人員應當依法依規開展快遞業務,具體應當注意以下幾方面:

首先,車輛標準要合規。根據通告規定,行業使用電動三輪車是指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納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取得《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使用純電驅動,性能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從事郵政寄遞、園林綠化、環衛等民生服務行業的正三輪載貨摩托車。根據上述規定,從事上述服務行業使用的車輛系電動三輪載貨摩托車,在性質上屬於機動車,並且要符合國家相關的安全技術標準。因此相關從業者在採購作業車輛時,應當留意所購車輛是否系合規車輛,避免因車輛不符合相關要求導致無法上牌上路。

其次,駕駛人員要持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如前所述,根據通告規定,相關行業使用的電動三輪車在性質上屬於機動車,故車輛駕駛人應當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並按照駕駛證載明的主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綜上,相關行業的從業人員在考取駕照後才能駕駛車輛作業。無證駕駛不僅會面臨行政處罰,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也無法通過保險分散風險。

最後,車輛保險不可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條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應當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交強險的作用在於最大程度爲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時和基本的保障,儘可能保障交通事故中弱勢羣體的利益。但在以往實踐中,電動三輪車因客觀原因無法投保交強險,從而導致交通事故受害一方無法獲得保險賠付。爲此,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了《電動摩托車承保實務(試行)》,對電動摩托車投保交強險的保費及操作流程作了相關規定。這一規定彌補了保險行業在電動摩托車保險方面工作的缺失。故電動摩托車能夠投保交強險,投保義務人可以選擇具有從事交強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進行投保。

此外,交強險賠償責任是一種法定責任,不區分過錯,只要不存在免賠事由,保險公司都會對受害人的損失在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如果車輛未投保交強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綜上,無論是爲了分散自身風險還是爲了更好保障他人合法權益,相關行業的車輛所有人、管理人都應當主動爲作業車輛投保交強險。

通訊員 胡英駿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戴幼卿

編輯/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