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可支配所得72.4萬 青年45萬、壯年92萬差2倍

北市30歲以下可支配所得與45至54歲族羣差距2倍。(圖/記者一中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臺北市政府主計處29日公佈最新的「家庭收支訪問」調查結果。根據調查,105年臺北市所得收入者每人可支配所得爲72.4萬元,較104年增加7000元(1.0%);其中,男性爲81.4萬元,較104年增加8000元(1.0%),女性爲60.7萬元,較104年減少2000元(-0.4%)。

根據主計處定義,可支配所得是指所有「所得收入」扣除「非消費性支出」(例如利息社會保險保費、稅金罰款、捐款及禮金等)後,剩餘可以用來支應日常生活開銷(消費性支出)及儲蓄的所得,亦即家庭可自由用於消費或儲蓄的所得。

若根據年齡別觀察,105年臺北市所得收入者以45至54歲組最高,每人可支配所得爲92.3萬元,40至44歲組81.6萬元次之,55到64歲組77.47萬再次之,其次依序爲35到39歲70.83萬、65歲以上64.36萬、30到34歲61.88萬、未滿30歲45.63萬。

與104年相較,可支配所得也是以45至54歲組增加最多,由86.09萬增加到92.3萬,增加6.22萬,30到34歲組則以59.98萬增加到61.88萬、增加1.9萬居次,未滿30歲組則增加5700元。

其餘組別方面則是都呈現下滑。其中以40到44歲組下滑最多,從86.09萬萎縮到81.61萬,減少了4.48萬;其次則是35到39歲組由71.23萬萎縮到70.83萬,減少了3900元;65歲以上則由64.56萬萎縮到64.36萬,減少了2100元。

分析統計可以發現,初出社會未滿30歲的族羣,可支配所得平均僅45.63萬,與平均可支配所得爲92.3萬元的45至54歲組,差了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