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撞死國道警 判賠400萬緩刑

去年11月王姓博士生撞死國道警員王黃冠鈞,圖爲車禍現場。(警方提供)

在工研院工作的王姓博士生,去年11月開休旅車從國道1號南下到湖口路段時,未注意前方國道楊梅分隊3名警員正在協助排除故障車輛,超速撞傷2名員警,其中,21歲警員王黃冠鈞傷重不治,新竹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將王男判刑1年、緩刑3年,1年內應付400萬元給死者家屬,未履行檢方得聲請撤銷緩刑。

判決指出,30歲王男去年11月23日凌晨,駕車南下到湖口路段時,超速又未注意車前狀況,直接撞上警車及故障車,導致21歲的國道實習警員王黃冠鈞重傷,急救4天仍然宣告腦死,家屬忍痛器捐遺愛人間。

王男自首並向被害人家屬表示歉意,願以名下房產增貸付400萬元賠償,辯護人也幫稱王會再以分期另付100萬元賠償,但雙方條件有差距,未能和解。

法官認爲,王在國道超速,未注意車前剛好有執行勤務的警車,自後方高速、未煞車撞上警車,使得甫從警專畢業、初任警員的王黃冠鈞喪生,考量王坦認犯行,並積極彌補死者家屬,雖未完成和解,但未推諉。

法官表示,王在開庭時憶及案發經過也表現悔意、深刻反省,且正攻讀博士,沒有前科,同意給予緩刑3年,以勵自新,併兼顧死者家屬權益,要求應在判決確定1年內兌現賠償承諾,否則撤銷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