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公投被冠「婚姻平權」 幸福盟告中選會主委陳英鈐

▲幸福盟成員到北檢提告。(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中央選舉委員會4月中通過初階審覈,針對幸福盟提出的3個議題,有望在年底舉行公投。但幸福盟認爲,其中一個議題原本名爲「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卻被中選會主委陳英鈐說爲「婚姻平權」公投案,有貼標籤、違反公投法的嫌疑。因此幸福盟在14日下午到臺北地檢署按鈴,對陳英鈐提出告訴。

幸福盟指出,中選會作爲公投的行政單位,並無實質審查職權,更不宜對人民公投案透過媒體進行內容評論,任何發言應客觀迴歸到公投主文。陳英鈐身爲中選會主委,其言行應受到最嚴格的檢視,因此幸福盟提出告訴,希望能遏止中選會主委陳英鈐逾越職權及妨害人民公投的違法行爲。

幸福盟也呼籲任何公投案,應迴歸人民所提出之公投主文。陳英鈐既身爲公投主管機關中選會的主委,應客觀中立,嚴守公務人員分際,不應於媒體上對人民公投案評頭論足,大放厥詞,說幸福盟發起的公投是「落實同婚權利的公投」。陳英鈐恣意爲幸福盟愛家公投貼標籤的行爲,無異是濫用中選會主委的職權妨害人民公投,使中選會的中立性蕩然無存。

而幸福盟提告的法條是《公投法》第35條:「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爲公民投票案之提案、撤回提案、連署或投票,或使他人爲公民投票案之提案、撤回提案、連署或投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