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遭爆料求償300萬 立委陳玉珍告媒體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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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刊前年報導,當時擔任金門縣議員陳玉珍立委,與女藝人方芳芳姊夫有不倫,陳玉玲提告向週刊求償3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陳女公衆政治人物,且媒體已平衡報導,駁回她的請求,可上訴。

高院指出,記者撰寫報導前曾向陳女及方女查證,並與方女確認先前取得的報導資料是否真實,已經合理查證,且有相當理由認爲真實,並已對陳女爲適度平衡報導,陳是公衆政治人物,其名譽權之於言論自由應爲較高程度之退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