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線‧上-大社降編 何妨打個太極拳

大家經常痛罵尸位素餐官員,對一個政策議案該決不決,並給了一個名詞叫做打太極拳意指故意推拖拉,缺乏擔當。

今日,陷入僵局與對立的大社石化工業區降編乙種工業區一案,基於事緩則圓的處事之道,或許可以鼓勵中央地方政府來個太極拳,等到對的時機,再合法合理解決。

畢竟這是27年前的往事,中央因爲當時的環保和污染抗議事件,允諾大社石化工業區配合中油高雄煉油廠一併遷移,雖說政府施政要有延績性,但也有古時候家長強爲子女指腹爲婚的味道,時移勢變之後,正反意見都有。

就法而言,大社工業區內的石化廠,適用的都市計劃使用分區是甲種工業區,一旦降爲乙種工業區,就是違法使用,降編的目的,最後就是要讓它自然消失或遷移,這也是高雄氣爆之後,地方政府、環保人士、以及長期都市發展終極目標

只是,當初配合政府發展石化工業發展的區內廠商,購買的土地、興建的工廠,都屬私有財產,應受憲法保障,都市計劃法第41條也有敘明,如因政策變更使用或遷移,應予補償

這個球既然已出高市府衙門,基於面子問題,高市府不可能自行撤案,內政部委會如果此時審議通過,並公佈大社降編案,勢必引發風暴,而依官場作法,直接退回高雄市政府再研究可行方案,似乎也不可行。

不如慢慢審,審到時機成熟之後再決議,留下回旋空間,只要公文往返要求補件、說明等,就可打好此案的太極拳。

因爲,多年之後,無論是大林蒲、填海造陸石化專區循環材料園區等未來高雄重工業集中發展區完成了,大社石化廠商的遷移有了去處之後,再透過都市計劃配套,變更原址爲住商用地、政府編列預算、或優惠新購土地等,補償廠商興建新廠的重置成本,或可化解燃眉之急,避免火車對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