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修訂印發《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人民網北京6月17日電 (記者王震)據財政部網站消息,爲加強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充分發揮該項資金在引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方面的績效,近日,財政部修訂印發《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設立,由中央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用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資金。專項資金用於重點引導地方有關方面完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融資服務體系,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突破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短板瓶頸,支持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

專項資金的支持範圍包括:支持中小企業提升創新能力專業化水平優化創新創業環境;支持完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促進中小企業開展合作交流;支持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促進中小企業融資;其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工作。專項資金支持對象包括符合條件項目或企業,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機構載體開發區城市試點示範區域

《辦法》還明確,專項資金不得用於平衡本級財政預算償還債務,不得用於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經費、機構運轉經費等。

《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6〕84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