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元:馬英九依法不得再選國民黨主席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國民黨即將在今年8月改選黨主席現任主席馬英九已經朝連任規畫。不過立委蔡正元卻在臉書發文表示,「馬英九依法不能再選國民黨主席」。蔡正元是以前竹南鎮長康世儒遭判決當選無效做爲案例,認爲馬英九參選連任,違反人民團體法的規定

▲立委蔡正元援引康世儒判例,認爲馬英九不得連任黨主席。(圖/取自蔡正元臉書)

爲什麼馬英九不能再選國民黨主席,蔡正元先搬出法條。「依人民團體法第4條規定,人民團體包括政治團體,且人民團體法第20條規定,人民團體的負責人之連任,以一次爲限。另外,中國國民黨黨章第17條也規定,主席之任期爲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蔡正元指出,馬英九於2005年8月19日當選國民黨主席,任期原應至2009年,但2007年2月13日因案(特別費案)辭職,而馬英九另外於2009年10月17日再度當選國民黨主席,任期到今年2013年止,應屬已連任一次,因此不得再選!

任期中間離職符合連任的定義嗎?蔡正元解釋,馬英九於2007年辭職後,2007年2月13日至3月14日的黨主席是由吳伯雄代理,2007年3月14日至4月11日則由江丙坤代理主席,再於2007年4月11日至2009年10月17日,由吳伯雄補選當選主席。「吳伯雄只是補足馬英九的任期」。

蔡正元援引前竹南鎮長康世儒當選無效的判例,強調兩人都有任期中斷情形。「馬英九今年如果執意競選連任黨主席,即使當選也會被法院判決當選無效。因此馬英九依法不能再選國民黨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