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員工絞斷手指 老闆賠100萬獲緩刑

臺北市一家美式漢堡餐廳洪姓員工,因使用絞肉機不當,造成右手被捲進、4指截肢,意外發生後,檢方認爲餐廳梁姓負責人,未採取必要安全措施書面確認作業安全性,讓員工知道如何安全操作絞肉機,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起。全案經臺北地院審理,因樑賠償洪100萬元,法官輕判樑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洪姓男子2014年3月起,就在事發的美式漢堡餐廳廚房工作,2015年10月28日下午,他未利用壓棒直接以右手徒手調整絞肉機上的碎肉時,不慎捲入絞肉機內,造成大姆指以外的另4根手指受有外傷性截肢的重傷害,勞動力大減,事發後他對老闆提告。

檢方調查,發現洪任職1年半來,從未有專業人員指導他如何正確操作絞肉機,梁姓負責人也沒有禁止他以手調整零星碎肉,甚至沒有提供機器的使用說明書,更未對危險的器具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認定樑有過失,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