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險保費是否列入所得稅扣除額? 金管會與財政部不同調

金管會。(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財政部日前透露第二波所得稅扣除額方案,長照費用扣除額確定納入,但原本金管會爭取長照險保費納入每人每年2.4萬元的保險費列舉扣除額,卻不考慮納入。是否會向財政部持續爭取?金管會今天(30日)表示:「當然要爭取!」

財政部日前表示,長照支出納入扣除額已有共識,但每人每年2.4萬元的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不會納入長照保險費用。財政部部長蘇建榮就表示,長照保險理賠金本來就不課稅,所以長照保險費用支出不應拿來抵稅。

但金管會表示,政策上是鼓勵民衆藉由長照險,提早規劃未來長照風險。之前財政部並沒有拒絕,說會等長照制度出來後一起衡量,目前還沒有接到財政部駁回的函。

是否會持續向財政部爭取?金管會迴應:「當然要爭取!」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日前就表示,目前民衆買的保單,是有總和2.4萬元的扣除額,而爲了讓民衆更加重視老年照護的風險保障,希望能爭取民衆購買年金險跟長照險的扣除額優惠,已提出稅式支出報告給財政部,當中有兩個版本,分別是年金險和長照險,獨立出各1.2萬元扣除額;或是年金險跟長照險相加有2.4萬扣除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