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同事陪兒夾娃娃 猥褻其幼女賠30萬換緩刑

臺北地院(陳志賢攝)

忻姓男子去年與帶着一對年幼兒女同事娃娃機店夾娃娃,竟趁同事專心陪兒子玩之際,抱起同事6歲幼女坐在他大腿後,伸出狼爪,撫摸女童下體,事後忻男分期賠償30萬元獲和解。臺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忻男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可上訴。

檢方調查,去年8月中旬,領有身障證明的忻姓男子與帶着年幼兒女的同事,一同前往夾娃娃機店遊玩。當時同事專心陪着兒子夾娃娃時,忻男見同事6歲的身障女童在一旁,即將女童抱坐在自己雙腿上,2人坐在沙發區休息,打發時間

不料,忻男卻乘機伸手觸摸女童下體,被店內其他客人發現,大聲責問制止,女童父親聽到後,馬上趕來並當場報警提告。檢方勘驗店內監視器畫面,去年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嫌起訴忻男。

法院審理時,忻認罪並與被害人父母以分期賠償30萬元和解,臺北地院依對未滿14歲心智缺陷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忻男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

另被害女童父母也向北檢申請犯罪被害補償,檢方審酌忻男僅爲滿足一己私慾,竟對女童猥褻,導致女童身心受創,從此害怕與人親近及擁抱,日前已補償女童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