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樓上女鄰居家搶錢 男掐脖「搶3000元、1手機」判8年6月

李男爲了缺錢花用,竟然闖入鄰居家搶錢。(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租在某公寓2樓的李姓男子因爲缺錢用,於2012年12月29日上午9點半偷潛入3樓小玲化名房間,將人架牀上威脅,甚至還恐嚇說道,「我開槍唷」,最後強取3000元和1只價值1萬元的手機離去。桃園地院近日依侵入住宅強盜罪,將他判處8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李男因爲缺少錢花用,闖入3樓鄰居小玲家後,先躲在廁所,先躲進房間內的廁所,待對方進入房間後,迅速以雙手摀住女方雙眼,將人架上牀並以棉被掩蓋;期間由於小玲不停哭叫,因此喝令,「不要叫,我開槍唷」,再以雙手掐住對方頸部威脅,翻出3000元與1支手機後,離開前還趁機摸了被害人腰部一把,隨後騎着重型機車離去。

案件審理期間,被告承認住在該棟公寓的2樓,以及平時代步工具爲重型機車,但強調絕對沒有侵入住宅犯下強盜行爲,並辯稱,「我在跨年前就離開該套房新竹工作,於新竹工作期間,房東主動打電話給我說不租了」,因此不可能會犯行。

法官認爲,被告不思己力賺取正當收入,竟以暴力、脅迫手段強取被害人財物,顯然缺乏對他人人身安全及財產權的尊重,其犯罪手段具危險性,更危害了女方住家安寧社會秩序,也對被害人造成了身心靈負面影響,因此依侵入住宅強盜罪判處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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