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放超標30倍過氧化物 明揚董座稱「這部分不太清楚」

存放超標30倍過氧化物,明揚董座劉安晧(左)表示,這部分他不太清楚。(謝佳潾攝)

屏東縣政府掌握明揚三項嚴重違法事實,才造成這起重大工安意外,其中包括明揚廠內存放公共危險物品超過管制數量,且超標30倍,對此,明揚董座劉安晧表示,這部分他不太清楚。劉安晧承認,第一時間沒有提供完整的安全資料表,但第一時間就知道是不能用水噴的東西。

屏縣府表示,明揚屬於丁類中度危險場所,依申請規定只能儲存100公斤過氧化物,但依據事證顯示,廠內竟儲存3000公斤,超過管制量30倍,加上依規定儲存倉庫應爲獨立建築物,但廠區1樓是倉庫、2樓是作業空間,明顯違反規定。

針對縣府指出超過30倍的化學存量,劉安晧表示,這部分容許他事後瞭解,內容、數量與品項,包括100公斤也不清楚是什麼;至於遭到縣府重罰,他也是看到媒體後才知道公司遭裁罰,一定虛心接受,事後會去了解是什麼品項與數量超標。

針對作業現場漫布粉塵,加上走道堆放物品,劉安晧坦言,確實沒有做好,感到非常抱歉,由於訂單來得太快,但改善速度不夠,纔會有這樣的缺失發生,「東西確實有比較多一點」。

待經濟部確定解除停工令時,會立刻改善相關內容,之後纔會真正恢復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