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環保犯罪 桃擬推吹哨者條款

桃園市長鄭文燦21日宣佈,將制定「吹哨者條款」打擊環保犯罪,鼓勵市民揭發廠商不肖行爲。(桃園環保局提供/蕭靈璽桃園傳真)

桃園市政府爲打擊近日猖獗的環保犯罪,由環保局比照食安管理條例建立「吹哨者條款」,民衆或員工檢舉經查證屬實,均可獲檢舉獎勵金。市長鄭文燦強調,如爲情節特殊或重大環境公害案件,將加碼最高400萬元獎勵金。

日前桃園東門溪因不良廠商排放廢水導致河流黃沙滾滾,經過多次稽查才找到元兇,爲打擊猖獗的環保犯罪,鄭文燦要求環保局比照食安管理條例建立「吹哨者條款」,凡有違反水污法、空污法、土污法及《廢棄物清理法》的犯罪,經民衆或員工檢舉都可獲獎勵金。

鄭文燦表示,鼓勵環保從業人員自清與員工檢舉,揪出不肖廠商,除原本水污法檢舉獎勵辦法核發的獎勵金外,經認定屬情節特殊或重大會造成環境重大污染及危害案件,將另發給檢舉人最高400萬元的獎勵金。環保局補充,獎勵金的發給將由環保局預算或罰款收入支應。

環保犯罪追查不易,環保局長呂理德舉例,近日南崁溪黃褐色廢水的追查因東門溪上游有加蓋的雨水箱涵,不易觀察,追查難度很高,稽查員需徒步比對地下水路走向,並於各河段環境監控,最後鎖定東門溪上游可疑對象監控,確認排放源才找出真兇。

呂理德也指出,因廢氣多透明不易發覺,常有工廠利用瞬間開閉閥門方式繞流排放導致空污,且有不肖廠商甚至趁深夜將廢棄物直接非法棄置於偏遠無監視器之處,強調執行稽查工作有相當難度,盼藉由「吹哨者條款」鼓勵內部員工或同業揪出不法廠商,降低社會及環境額外支出的外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