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債券及金融機構定存單 得爲擔保品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29)日宣佈同意大陸地區債券金融機構存單得爲擔保品,近期可望開始實施。

金管會修正發佈「金融機構接受外國貨幣及外國證券爲擔保品辦理新臺幣授信」規定,同意大陸地區中央政府債券及金融機構定存單得爲擔保品,國內銀行可接受世界排名前一千名以內信用卓着之大陸地區金融機構所發行之定存單爲擔保品,辦理新臺幣授信。

►►►更多好看內容都在《ETtoday新聞雲》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