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身障進用 可排除兼任助理

勞動部今天發佈函釋大學身障進用,可排除兼任助理。(圖/記者李孟璇攝)

記者李孟璇/臺北報導

勞動部法規委員會昨天達成共識,對於專科以上學校僱用學生兼任助理,參加勞工保險而月領薪資未達每月基本工資數額1/2(10,004元)者,可不必計入身障員工聘用人數母數計算,也就是說,身障員工聘用人數的母數採計排除學生勞工後,大學進用身心障礙者數量可因此降低,預估今天將發佈函釋。

勞動部6月曾表示,若學生在學校從事教學研究工作且與校方有對價關係雙方就會被認定爲有僱傭關係,兼任助理將被視爲「勞工」,但各大專院校反映人力成本吃不消。

尤其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公部門和民營單位須聘僱3%和1%的身障者,假如不足進用,每少1人每月就要繳交20,008萬元的基本工資差額補助費(代金),如今隨着兼任助理被視爲勞工,採計身障員工聘用人數的母數就會增加,各大學恐會因身障員工進用不足而繳龐大代金。

對此勞動部法規委員會昨天達成共識,並準備在今天發佈函釋,對於專科以上學校學生於校內兼任助理,因其具有學習及訓練目的,且薪資未達基本工資的1/2,其身分自然與一般勞工有別,因此可不必計入身障員工聘用人數的母數計算。

勞動部強調,身權定額進用之立法目的在於保障身障者的就業權益,而各校因爲已優先進用身障者之學生,故不會因排除兼任助理納入計算而影響其權益。

另一方面,考量到身障學生佔全部學生比率不到百分之一,若定額進用之執行因人數不足無法足額進用,需繳納差額補助費,預估將影響學校進用校內學生兼任助理的人數,因此經過考量後決定排除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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