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人看屋有賞 恐怕會害無照民衆觸法

▲沒有相關不動產證照,收取仲介費用,可是會被罰10到30萬的罰鍰。

東森新聞記者黃啓洞黃茹婷桃園報導

朋友看屋成交就能拿到2至3萬元的介紹費,這樣的購屋好康,吸引許多人忙着牽線。但這種行銷方式,可是暗藏觸法危機。原來《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明文規定,如果沒有相關不動產證照,介入銷售過程還收取仲介費用就可能觸法,可是會被罰10到30萬元的罰鍰。

不少房仲業者房子成交後,還會鼓勵客人推薦朋友來看屋,成功的話就能拿到介紹費,房仲講得賣力民衆聽得滿意,因爲聽起來真的很好賺,但這可暗藏觸法危機。

桃園成屋案「竹城大和」爲了衝出銷售量,業者向成交的民衆寄發簡訊,表示只要推薦朋友看屋,成交的話介紹人就能拿到2到3萬元的獎賞。但翻開法條發現,房屋買賣着仲介人都必須持有經紀執照,才能收取相關費用。無證照的民衆一旦介入銷售過程,恐違法須付10到30萬元的罰款

房仲業者強調,看屋介紹一定都是自己來,沒有讓民衆參與銷售,只是有業者爲了搶銷售量打出了這樣的怪招,讓民衆掉入「獎金陷阱」,一不小心民衆就可能觸法,到時候錢沒賺到可能還要被罰上一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