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爸2度性侵酒醉單親媽 付不起「和解金」判4年再賠30萬

▲圖爲示意照,無關本案。(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離婚獨自扶養2個小孩郭姓男子是「單親俱樂部成員,他邀請5名成員到家裡喝酒聊天,但到了深夜卻趁機性侵單親媽媽小花化名),隔天送走其他人後,又再次對她出手,挨告後因爲拿不出和解金80萬元,無法達成和解,被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小花同時也提出民事求償,臺中地院再判郭男需賠30萬元。

判決指出,40歲的郭男離婚後獨自扶養2個小孩,他加入通訊軟體LINE「單親俱樂部」羣組而認識了小花,104年10月3日邀請羣組5名成員一起到臺中出遊,並在晚餐後帶大家到家裡做客,不過隔日凌晨,他卻在看到醉倒的小花後色心大發,主動扶對方到2樓房間,並性侵得逞。

由於小花隔天起牀還是覺得不舒服,郭男藉故送走其他成員,並自告奮勇說可以留下來照顧小花,但在其他人離開後,他竟再次性侵了不勝酒力的小花。

郭男起先否認犯行,後來纔開口改稱,自己是爲了母親、年幼小孩和身障弟弟「因保護家人之心,使自己無法坦承錯誤」又辯稱是因付不起80萬和解金,纔沒有跟對方和解。但因小花堅持不原諒、希望他得到應有懲罰,因此法官判他4年徒刑,民事部分則須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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