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報「尋找逃妻」 揭露個資觸法被判刑

男子報紙上刊登尋妻廣告,卻因爲泄漏個人資料被判刑。(圖/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翻攝自網路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臺中一名林姓男子和中國妻子分居後,協議輪流照顧2名子女,但妻子卻帶着小孩大陸,於是他在報紙刊登「尋找逃妻」的廣告,要求「返家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之外,還披露姓名、生日和居留證號碼等。由於林男泄漏個資,因此被臺中高分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3個月刑期、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林男和妻子因爲家庭糾紛分居,在2012年11月間協議與2名未成年子女輪流同住,之後他因爲不滿妻子將小孩帶回中國大陸,委託報社刊登「尋找逃妻」廣告,登載妻子的姓名、居留證號碼及出生年月日,並要求返家履行夫妻同居義務。

林妻知道後決定提告,檢方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將林男起訴,一審判刑3個月。林男不服再提上訴,表示廣告的「尋找逃妻」標題是報社業者添加的,否認非法利用妻子的個人資料,強調自己是爲了要求妻子回家才使用。

但高分院認爲,林男明知妻子是返回中國,也有對方電話和聯繫方式,卻以刊登廣告的方式尋人,將妻子的個人資料暴露於衆,認爲行爲違反比例原則,因此駁回其上訴。但法官考量林男因爲一時欠卻考慮用錯方法,加上並無前科,給予緩刑2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