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貨物稅優惠 延長至2025年

財政部。(圖/林昱均)

財政部表示,依貨物稅條例規定,電動車貨物稅減免由行政院宣佈延長即可實施,而行政院15日也宣佈將延長電動車輛減免貨物稅年限至2025年12月31日,等於確定延長。

爲鼓勵民衆購買電動車輛,帶動電動車及相關產業發展,促進節能減碳,行政院15日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第3項規定覈定延長電動車輛減免貨物稅年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依現行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第2項、第3項規定,2017年1月28日至2021年12月31日購買電動機車並完成登記者,免課貨物稅;但電動汽車免稅金額以完稅價格新臺幣140萬元爲上限,超出部分還是要課徵貨物稅。另外,行政院可視實際推展情況決定租稅優惠期限是否延長。

我國近年針對每年出廠的電動汽機車減免貨物稅額從2017年4.39億元、2018年5.39億元、2019年7.17億元、2020年21.01億元,今年前十月則爲20.6,隨電動車產業發展,估計未來每年減稅規模可能爲20億元以上。

財政部指出,延長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減免電動車輛貨物稅實施年限,應有助推動「2050淨零排放」及國家永續發展之政策目標,達成節能減碳及實現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

另在牌照稅方面,依牌照稅法第5條規定,電能機車牌照稅由地方政府訂定,目前全國各縣市均爲免稅,而電動汽車免徵牌照稅優惠至2021年底,政院近期已拍板通過草案延長至2025年底,只需送到立院審查完成三讀即可施行。

財政部指出,150c.c.以下機車原本就免課牌照稅,電動機車約等同125c.c.機車自是免稅,財政部政策主要是針對電動汽車減免牌照稅,我國電動汽車牌照稅減稅金額從2017年0.25億元、2018年0.43億元、2019年1.7億元、2020年3.6億元,2021年前十月則爲4.8億元規模,因牌照稅爲每年針對既有車輛課徵,估計未來每年稅損約4.8億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