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允恭挨批放蕩不檢 辦公室嘿咻3次職務宿舍1次

懲戒法院書記官長林玉蘋(見圖)向媒體說明判決理由。(陳怡誠攝)

丁允恭陳菊擔任高雄市長時,任新聞局長卻在新聞局辦公室內與Y女發生性行爲3次,在職務宿舍發生性行爲1次,Y女並曾墮胎2次,懲戒法院痛批他放蕩不檢且有失謹慎,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公務員形象重判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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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指出,丁身爲高階公務員,本應保持高尚品格端正舉止,謹慎從事,避免有不當言行損及政府信譽與公務員形象,以符合人民之期待,但他竟任性而爲,在辦公室及宿舍發生性行爲還讓對方墮胎2次,所爲放蕩不檢且有失謹慎。

法官考量丁男當時任直轄市之新聞局局長,竟恣意在辦公室等處所與Y女爲性行爲,又冒然在「臉書」貼出其與Y女之親密合照,使Y女擔心私密照外泄,產生工作困擾,其行爲放蕩輕率,破壞公務員形象甚鉅,但考量他坦承其事並有悔意,判決撤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