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陳建寧出庭作證「F.I.R.」法院合體 喊話Faye詹雯婷:好好面對司法

陳建寧14日以證人身分現身臺北地院。(陳俊吉攝)

「F.I.R.」飛兒樂團前主唱Faye(詹雯婷),告恩師兼團長陳建寧僞造文書不起訴,Faye反被起訴誣告罪。臺北地院14日以證人傳喚陳建寧、阿沁(黃漢青),但阿沁請假,Faye則以被告身分到庭受審,他們首度在法庭上重現另類「F.I.R.」合體。

對此,陳建寧今向《中國時報》表示,今天是以證人身分出庭,並喊冤表示,當時被提告僞造文書,之後是不起訴確定,「還我清白,經過4年的官司訴訟,確定是不起訴,經過科技鑑定,檢察官也查明瞭確實是沒有僞造文書,希望媒體不要再寫到僞造文書」;也提及詹雯婷是依誣告罪起訴,「誣告罪不是告訴乃論,而是屬於公訴罪,現在不是單方面可以決定撤告」,他今天被傳喚當證人,在法庭上還原當時事實。

昔日飛兒樂團拆夥,陳建寧、詹雯婷對簿公堂。(圖/中時資料照)

被問及今天與Faye有互動?他直言,沒有,「基本上在法庭就是遵守法院傳喚,陳述事實,沒有對話。」並向Faye喊話:「要好好面對司法。」而華研國際迴應:「詹雯婷小姐控訴陳建寧老師與華研董事長及總經理僞造文書,經臺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確定。華研無僞造文書情事,莫名被告,爲維護人員名譽與公司商譽,被迫反告詹小姐誣告,相信法院有公正判決。」

而全案源於Faye指控華研有1份履約保證書籤有她名字的合約,並非她親自簽名,她也沒印象有授權他人代簽,質疑該保證書是陳建寧及華研董事長等高層涉嫌僞造。陳建寧挨告後則反控Faye涉嫌誣告及妨害名譽。

陳建寧、詹雯婷昔日師徒決裂。(圖/中時資料照)

檢方首度調查時,Faye指出僅授權陳建寧在相關文件上,籤她的身份證字號,但從沒在與華研的履約保證書上親自簽名。不過,檢方將保證書等文件上的簽名筆跡送請刑事局鑑定,結果認定與Faye的親筆簽名相符,陳建寧等人不構成僞造文書。

Faye被控誣告及妨害名譽等部分,檢方認定她沒有誣告及妨害名譽等犯意,將她不起訴。但案經高檢署再議後,發回北檢續查,檢方認定Faye明知保證書上是她簽名,仍控告恩師陳建寧等人,去年6月依誣告罪起訴Fay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