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丨華生:在證監會座談上提了四點建議,既治標也要真正治本

2月18日至19日,新春上班伊始,證監會召開系列座談會,就加強資本市場監管、防範化解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座談會由證監會黨委書記、主席吳清和領導班子成員分別主持。

澎湃新聞記者瞭解到,國家發展與政策研究院院長、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華生出席了本次座談會,並提出了意見建議。

華生對澎湃新聞記者說:“目前媒體上所傳的一些我在證監會專家座談會上的發言,都是抄的舊文章並非我的發言。本次座談會上我談了六點,其中在機制上採取可操作的針對性措施,主要有四方面建議。”

“一是關於證券市場的入口。二是關於證券市場的出口,也就是退市。三是二級市場上的再融資和減持。四是上市公司本身的質量建設和全過程監管。”華生表示。

華生長期從事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理論和政策研究,是影響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進程的多項變革的推動者之一。

證券市場入口守住高門檻的註冊制大門

華生表示,在證券市場的入口,要守住高門檻的註冊制大門。他過去多次說過,學生入學都要註冊,但是有北大清華的註冊,也有三本大專的註冊。中國證券市場當然是要搞優等生、高質量企業進入註冊制。

“不過,只讓優質企業入市這個話好說,難點和焦點是怎樣識別高質量的企業。因爲任何企業特別是科技科創型企業的未來都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要借鑑國際成熟的經驗,關鍵是抓住落實中介機構的責任。”華生說。

華生指出,證監會手中不是沒有手段和武器,不用等着其他法律的修改賦權。證監會手中的證券許可和市場準入資格,就是最強大無比的工具和武器,關鍵是如何用好用起來。

“對於涉嫌欺詐上市或重大造假虛報業績等的證券公司和會計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幾百萬上千萬罰款並不會觸及靈魂,而是要採取吊銷證券許可資格或者至少停業整頓一年兩年的雷霆手段。對於累犯的機構和個人更要從嚴從重查處。”華生進一步指出,“對推薦上市變臉多的中介機構也要停止相關業務長期再學習提高反省。這樣‘刺刀見紅’地處罰幾家,震懾的利劍長期高懸,證券市場的入口就自然守住了。”

“鼓勵支持優質企業兼併的同時,堅定堵住殼資源的重組借殼”

關於證券市場的出口,即退市端,華生表示,退市的力度肯定要加強,但股市無論大進還是大出都並不適合中國的國情。

“我國強制性退市的比例,從國際比較來看,現在已經開始逐步提高趨向合理,但是像國外的那樣大量主動退市的幾乎沒有。”華生說:“強制退市是突然夭折,數量太多,地方政府會有阻力,投資者損失也會很大。但就像人老了的自然死亡,人們就比較容易接受一樣,證券市場也要主要推動自然死亡。”

華生認爲,這就要在鼓勵和支持優質企業的收購兼併的同時,痛下決心堅定堵住殼資源的重組借殼。特別是市場入口緊了,殼資源的價格必然更會被投機炒作,這樣就會按下葫蘆浮起瓢,完全扭曲市場投資理念。

“垃圾股的反覆重組炒作是飲鴆止渴,既是內幕交易的溫牀,又會吸引一批批的二級市場參與者飛蛾撲火。企業做壞了沒有重組的可能就像自然死亡一樣,股票價格和佔市場的比例就會不斷降低減少,最後退市也就影響和損失很小。”華生稱。

“先搞清誰是二級市場的融資者,誰是二級市場的投資者”

在二級市場上的再融資和減持方面,華生表示,關鍵是要搞清楚誰是二級市場的融資者,誰是二級市場的投資者。

“以原始股進入市場的大股東和持有原始股的公司高管,是到證券市場來融資的,上市前溢價進入的VC和PE投資公司,也是承擔了很大風險的長期投資者。因此不應同等對待而應採取差別的政策。”華生說。

華生建議,考慮VC和PE股權投資公司滿足一定年限可以允許在上市首日就可出售。這樣既可以防止公司上市時價格炒作過高套牢二級市場投資者,又可以加快風險投資機構的資金迴流,促進科技創業創新。

“但是,對於公司的大股東、實控人、持有原始股的公司高管及其關聯人,就需要有嚴格的經濟約束措施,讓他們主要隨同上市公司的持續健康發展分享紅利。”華生強調。

華生指出,世界上的事情都是相互約束的,可以考慮在企業申請上市和再融資時考量其是否能對長期持股做出自願承諾,這樣纔可以保持二級市場再融資、減持和分紅回報的綜合平衡和股市健康發展的生態環境。

建議重新修訂獨立董事提名和選舉產生辦法

在上市公司層面,華生指出,上市公司本身的質量建設和全過程監管上,證券市場要以投資者爲本。但是我們的上市公司作爲市場主體,都是融資者爲本、融資者控制,投資者沒有話語權,監管者也隔着一層皮。

“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持股70%和持股17%都一樣完全控股,大股東和實控人自然有動力不斷減持。這樣市場上的上市公司大股東的平均控股比例很低、往往實際上是佔總股本比例低的小股東,與二級市場上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嚴重分離。在這種公司治理結構下,以投資者爲本是不可能落到實處的。”華生進一步指出。

因此,華生建議,配套即將於7月1日起實施的新《公司法》,證監會重新修訂獨立董事提名和選舉產生辦法,讓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和治理結構安排能夠真正代表和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這樣做既可以治標,也是真正治本之道。”華生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