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紫宸》每年數十億權利金 請問 oBike:你繳了嗎?

警方執法拖吊違停的oBike。(王揚傑攝)

我對私人經營或是由國外引進共享單車,沒有反對意見。但是,要遵守臺灣的法律和繳交該繳的稅費。

1. UBike 之所以取得固定的停車位置,是因爲他正正當當向各地市政府簽約,每年繳交數十億的權利金,請問 oBike:你繳了嗎?

2. oBike 沒地方停,只好大喇喇停在機車格,這不止影響百萬機車族的停車權益,臺灣所有人都知道,機車停在機車格,和汽車停在汽車格一樣,是要依時間長短繳停車費的,請問 oBike 停機車停車格,繳費了嗎?

3. 臺灣有許多重型機車停在停汽車格,都是繳交汽車停車費率,腳踏車如果佔用機車格,當然要依機車停車費率交費,臺灣是文明國家,道路是公有財,使用者付費,早已是全民共識和基本公民素養。

4. oBike 既不向地方政府繳權利金、也不依停車格交道路停車費,所以可以殺價向合法繳費的 UBike 挑戰。這種「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臺灣人民可以容忍嗎?當然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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