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政院拍板 36萬戶受影響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

行政院會6日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將囤房稅改爲全國歸戶制,稅率上限由現行3.6%拉高到4.8%,預估36萬戶受到影響;單一自住用戶稅率由1.2%降到1%,預計有346萬戶受惠。爲逼建商降價出清餘屋,建商餘屋超過兩年將適用最高4.8%稅率。修法案力拚9月底前送立法院,明年7月上路,後年5月開徵。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宋秀玲表示,103年修正房屋稅條例,授權地方政府訂定差別稅率,區間範圍爲1.5%到3.6%,共計十個縣市採差別費率。未來新制上路後,非自住囤房稅從縣市歸戶改全國歸戶,並將上下限調高至2%到4.8%,且規定地方必須訂定差別稅率。

據地方稅法通則,未來縣市政府在4.8%基礎上,仍可自行調高最多3成,等於地方政府可視情況加碼囤房稅最高達6.24%。

另宋秀玲說,爲避免傷及無辜,及鼓勵房屋作有效利用,特別做出排除適用高稅率範圍特定房屋,包含單一自住稅率從1.2%降到1%,但排除豪宅(豪宅標準由各縣市自行訂定)。

針對非自住部分,宋秀玲說,爲鼓勵出租,如屬出租且達到租金標準,法訂稅率下限維持1.5%,上限則調降到2.4%;至於繼承取得共有房屋,考量很多時候非自願性囤房,因此讓稅率跟租屋一樣採1.5%到2.4%。

另考量建商也是房市供給者,宋秀玲說,規定兩年內餘屋稅率2%到3.6%,超過兩年就直接適用最高稅率4.8%。她說,如此設計原因,就是看建商在銷售期兩年時間過後是否會調價,若要繼續待價而沽,可能就要承受最高稅率。

修法後,將有346萬戶房屋稅負減輕、佔38%。至於受囤房稅新制改爲全國歸戶的影響數量約36萬戶,這些人的房屋稅負將增加,合計政府每年整體稅損9.4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