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表演藝術領域性騷擾 藝術協會籲以補助機制管控

中華民國表演藝術協會秘書長廖舒寧(左一)呼籲文化部以補助機制來抑止表演藝術圈的性騷擾。(林志成攝)

臺灣戲曲學院李師王師長期性侵或性騷擾學生,他們雖然已被解聘,但在表演藝術界仍具有相當大的影響力。中華民國表演藝術協會今天提出四大訴求,呼籲文化部將補助機制及身分登記作爲遏止性平事件的政策工具或機制的一環,以避免制度成爲提升加害者權勢地位的工具。

表演藝術圈子相當窄,李師及王師在這個領域有相當大的影響力,他們雖然被臺灣戲曲學院解聘,但仍在劇團演出或訓練學生,仍有非常多機會對學生下手,甚至影響他們的職涯。

中華民國表演藝術協會秘書長廖舒寧說,表演藝術領域有大量的個別教學、以及必要的身體接觸,然而異於教育體系,文化藝術事業及其他職場環境,在#metoo相關性平事件處理上,缺乏明確地、來自法律的嚇阻機制,以及加害者資訊的揭露。

廖舒寧表示,各類獎補助與支持資源,對於團隊、藝文工作者的社會地位,以及作品價值的社會認定,佔相當重要的角色。他們呼籲政府機構及主管機關,將補助機制及身分登記作爲遏止性平事件的政策工具或機制的一環。

中華民國表演藝術協會提出四大訴求:一、

一、團隊總監或負責人若爲性騷或性侵案申訴對象,主管機關得暫停或廢止其藝文團體身分,並停止其申請相關藝文補助;二、建請文化部結合教育部、衛福部及警政署建立查詢服務及主管機關相關審覈機制,演藝團隊負責人、藝文類教室負責人,聘任教師時,都應負有查證的責任,提升及確保藝文工作者及學生在職場與教育場域的安全。

三、文化主管機關進行補助評議時,應同時就申請單位的性平事件處理資料,提交評審委員考量是否核予補助;四、各級文化主管機關,應對文化藝術事業、藝文團隊或工作者提供性別平權相關的輔導或教育訓練機制。

文化部迴應,對於性平事件「零容忍」,並針對通則與個案展開一系列檢討及修訂。在整體獎補助機制方面,文化部已全面檢討逾130項獎補助要點,加入「如有違反勞工、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得視情節輕重撤銷或廢止補助,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款項」規定,以建立發生類似情況的撤銷或追回款項依據。同時,文化部也持續蒐集及建立性平相關個案資訊,作爲評審委員會議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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