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未上市櫃公司炒房 未上市股交易所得稅三讀過關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實價登錄2.0的地政三法後,由財政部提出的《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草案,也已完成三讀。新修正案明訂,未來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恢復計入最低稅負課稅,用以抑制大戶利用未上市櫃公司投機炒房,此也被視爲財政部打房修法所端出的戰果。(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實價登錄2.0的地政三法後,由財政部提出的《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草案,也已完成三讀。新修正案明訂,未來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恢復計入最低稅負制課稅,用以抑制大戶利用未上市櫃公司投機炒房,此也被視爲財政部打房修法所端出的戰果。

自105年起個人證券交易所得恢復停止課徵所得稅後,因未同步恢復將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納入課徵,且考量未上市櫃股票無公開交易市場,稽徵實務上查覈發現極易成爲租稅規劃工具,讓個人會將應稅股利所得,轉換爲免稅證券交易所得,或藉由購買股權方式實質持有房地產,藉此避稅,進而衍生投機炒作房地產情形

因此,財政部提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草案,其重點有兩項。首先是自2021年起,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恢復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亦即個人境內外所得減除670萬元免稅額後適用20%稅率,2022年5月報稅時適用。

其次,配合培植新創事業帶動產業轉型政策,此次修法也將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股票,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5年者排除適用。

財政部長蘇建榮在法案修訂期間表示,近年有部分境內法人,尤其是未上市櫃公司短期買賣不動產,形成房市交易熱潮,但實際上是炒房大戶透過未上市櫃公司購買不動產,再以股權方式脫手,以適用證券交易所得稅停徵優惠,同時規避房地合一稅。因此,此次修法完成後,政府每年可增約12億元稅收,也將可兼顧租稅公平與居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