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友青。(圖/本報資料照)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蔣家第四代蔣友青涉嫌恐嚇臺北美國學校,一審被士林地依恐嚇公衆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原定在18日二審開庭,但蔣友青卻突然撤回上訴,全案定讞。
蔣友青2013年8月到11月間,頻繁在臉書用英文發佈恐嚇文字,並寄電子郵件給美國學校副校長,揚言「屠殺全校師生」,遭檢方依恐嚇公衆罪、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
蔣友青出庭時辯稱,他在臉書的貼文只是情緒抒發,有些則是流行歌詞內容,並指責檢察官起訴書中文翻譯偏離原意,而且他的本意並非真的要加害全校師生,那是一個抽象的行政體系,他不可能加以殺害。
但士林地院去年12月26日認定蔣友青的文字確屬恐嚇,蔣原本不服上訴,卻突然在二審開庭期間撤回上訴狀,本案因此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