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質疑檢方 重金交保帶風向

顏寬恆2021年爆發豪宅違建疑雲,親自坐上怪手敲下第一塊磚,強調依法行政,該拆就拆。(本報資料照片)

前立委顏寬恆遭檢舉涉嫌將其沙鹿豪宅和澤序設計公司假買賣,檢方訊後命顏寬恆1000萬元交保,但對照臺南光電案所涉貪金額逾億元,被告交保金才數百萬,不僅顏寬恆大喊「不符比例原則」,法界人士也質疑檢方企圖用「重金交保」帶風向,違反無罪推定及比例原則,惟對此臺中地檢署迴應表示,交保金額則是檢察官審酌涉案程度、相關事證等綜合考量。

法界人士指出,3年前的立委集體貪瀆案,當時檢方大動作搜索多名立委辦公室,並約談多名立委偵辦涉貪案,時任時力黨主席的立委徐永明涉嫌貪污遭聲押,但法院只以80萬讓他交保,對照臺中地檢署諭知顏寬恆的交保金,顯然天差地遠。

曾任檢察官的陳宗元律師則說,雖然目前基於偵查不公開,無法得知顏寬恆涉案的程度及可能涉犯的犯罪所得多少,不過,檢察官諭知的具保處分,是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處理。

至於具保金額,陳宗元指出,司法實務作爲會審酌被告的資力、涉案狀況、犯罪所得多寡、逃亡可能性的高低及類似案件的交保金額,進行通盤性考量。

不過律師林瓊嘉指出,房地產「假交易」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最輕本刑爲3年以上有期徒刑,而逃漏稅部分是補稅問題,而非交保金問題;至於國土竊占罪,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兩者都屬於輕罪,除非檢察官諭知另涉其他案件偵辦中,一般不至於重保,重金交保一般以貪瀆、金融犯罪居多。

林瓊嘉表示,司法及行政單位行事應符合比例原則,不管當事人身分一律平等對待,才能達到司法公正。

而面對檢調偵辦顏案引來「司法服務政治」質疑,承辦此案的臺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華,司法官42期,至今實務年資約20年,在司法界服務口碑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