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間諜法》說明大陸現在重視安全高於發展?陸國安部駁斥

《反間諜法》說明大陸現在重視安全高於重視發展?陸國安部駁斥。(澎湃新聞)

大陸國家安全部微信公衆號7日發佈《反間諜法》「破壞營商環境」的四大謬誤(下篇),針對「一些別有用心的境外勢力煽風點火、污衊中方泛化國家安全」所指:《反間諜法》擴大執法許可權,在大陸外企和人員被「蒐集數據」「任意羈押」的安全風險上升;與《反間諜法》「泛化國家安全」,說明中國現在「重視安全高於重視發展」等兩大「謬誤」,逐一駁斥。

大陸國安部稱,繼昨天公佈外界指《反間諜法》惡化營商環境,對外企在中投資造成寒蟬效應;與 《反間諜法》將商業數據視爲「國家秘密」,正常獲取商業資訊的行爲可能被當作「間諜活動」等前兩大謬誤外,再公佈後兩大謬誤:

謬誤之三:《反間諜法》擴大執法許可權,在陸外企和人員被「蒐集數據」「任意羈押」的安全風險上升。

事實真相:大陸《反間諜法》對執法活動作出全流程嚴格限定,國家安全機關堅持依法辦案,充分保障包括外企在內的組織和個人合法權益。

《反間諜法》對反間諜工作的各項權力、各個環節均作出嚴格限定。開展調查前,根據執法權的性質和種類,明確規定不同權力的前提條件、不同層級的行使主體,嚴格事前監管。開展調查時,對採取各項執法措施提出明確程序要求。調查完畢後,對於需作出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爲,要求執法部門履行告知義務,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加拿大媒體近期披露,此前堅稱遭受「任意拘押」,涉嫌在中國從事間諜活動的邁克爾公開指控康明凱是加拿大間諜,承認在陸期間曾從事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事實不容抵賴,真相大白天下。《反間諜法》施行以來,國家安全機關嚴格依法辦案,沒有發生任何所謂「任意拘押」事件。

再者,大陸《反間諜法》對國家安全機關依法調取數據的前提、程序、範圍作出嚴格規範。《反間諜法》在2021年《數據安全法》授權基礎上,對依法調取數據作出進一步細化,要求同時符合三項條件:一是限於執行反間諜工作任務;二是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准;三是不得超出反間諜工作所需的範圍和限度。相比於中國堅持尊重他國數字主權、反對非法採集他國數據資訊的鮮明態度,一些境外組織和人員故意違反中國法律,在大陸境內大肆蒐集和傳輸關係大陸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數據。近期,國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開展專項治理,發現處置分佈在大陸20多個省分的數百個非法涉外氣象探測點,及時消除風險隱患,依法維護數據安全。

《反間諜法》充分保障公民組織合法權益。對國家安全機關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決定等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覆議、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對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爲,任何人都有權向上級國家安全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人民檢察院進行檢舉或控告。今年4月,國家安全部主動向全社會開通「100091-091分箱」舉報信箱和「400-040-5198」舉報電話,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反間諜法》施行5個月來,國家安全機關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沒有發生一起因違規執法引起的行政覆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謬誤之四:《反間諜法》「泛化國家安全」,說明中國現在「重視安全高於重視發展」。

事實真相:發展和安全從來不是「單選題」,各國都有對國家安全的合理關切。中國始終審慎界定「國家安全」,堅決反對將其政治化、武器化。

對於任何一個國家而言,國家安全都至關重要。中國堅持把發展作爲第一要務,同時注重統籌發展和安全,努力實現更高品質、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更爲安全的發展。這次修訂《反間諜法》,「統籌發展和安全」的原則直接寫入了有關條文,在整部法律中得到充分體現。通過清晰劃定安全的底線、紅線,確保精準「反間諜」、更好「促發展」,營造既開放又安全、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發展環境。

近年來,一些國家以「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爲幌子,以「小院高牆」「去風險」爲藉口,將「國家安全」政治化、武器化,肆意打壓中國的正常經貿活動和發展權利。據統計,美國至今已對1500多箇中國實體和個人濫施制裁,嚴重違背市場經濟規律,嚴重影響中國企業生存發展。就在今年8月,美國又出臺《國家安全技術和產品投資行政令》,強化對華半導體、微電子、量子電腦和人工智慧等領域投資審查,連美國半導體協會都公開聲稱美國政府濫施單方限制、破壞半導體生態系統,認爲這些行爲最終損害的是美國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