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2.0子法規預告 特殊信託課稅 比照境內個人

房地合一2.0今年7月1日上路,子法規陸續出爐。財政部28日預告行政命令《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修正,除因應母法修正外資房地合一持有年度,同時也修正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的特殊型態信託案件課稅方式比照境內個人稅制

財政部指出,因應房地合一施行日期已近,本次《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行政命令修正案預告期間爲7日,若各界無意見將直接施行。

房地合一2.0課稅範圍從1.0的房屋土地擴大至房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還有價值五成以上皆爲不動產的未上市櫃公司股權交易

房地合一2.0適用稅率爲境內個人與法人持有兩年內爲45%、二到五年爲35%,境內個人五年到十年爲20%、境內個人十年以上爲15%,境內法人爲五年以上一律爲20%。

至於境外法人或個人爲持有兩年內適房地合一2.0扣繳稅率45%,持有兩年以上一律35%,1.0是以一年爲區分點、2.0爲兩年。

由於境外個人與法人在交付款項時,須先行預扣稅款,爲因應境外個人與法人持有年度調整,財政部《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修正案也修正課稅範圍與持有年度規定,調整外資房地合一2.0扣繳率標準。

另外,《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修正案修正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的特殊信託案件適用稅率與範圍,只要涉及房地合一2.0不動產交易部分,一律比照境內個人課稅。

所謂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信託案件多用於企業傳承,舉例來說,家族企業第一代想傳承給企二代,但尚未選出接班人,因企一代健康欠佳,先行將公司廠房與各項財產以信託方式交給該家族企業接班人,因尚未確定人選,屬於受益人尚未存在的特殊信託案件。

假設企二代在明年接班,依信託獲得廠房與財產,企二代未來持有廠房十年以上並出售,將比照境內個人適用15%房地合一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