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假消息!立院初審通過 軍人在網路散佈謠言最重罰45萬元

▲爲防堵假消息,聯席會議初審通過條文爲,捏造軍事謠言者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圖/pakutaso,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記者袁茵臺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外交國防委員會23日舉辦聯席會議,初審通過《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包括軍人捏造軍事謠言、假消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是在網路廣播電視傳播工具,則要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也就是4年又6個月徒刑,或45萬元罰金。

現行的《陸海空軍刑法》第72條條規定,意圖散佈於衆,捏造關於軍事上之謠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經23日在場立委與官員討論,初審通過條文爲,意圖散佈於衆,捏造或傳述關於軍事上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若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進行捏造或傳述軍事上的謠言或不實訊息,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4年6個月徒刑或45萬元罰金)。

在酒駕方面,初審通過在現行《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條文中增訂2項條文,包括軍人曾犯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5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駕駛公務軍用動力交通工具有酒駕或服用毒品導致不能安全駕駛等情形,得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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