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無預警停飛!民航局祭興航條款 停航前60天須陳報覈准

航局祭興航條款航空公司停航前60天前須陳報覈准。(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去年復興航空閃電倒閉宣佈無預警停飛,影響衆多旅客旅行社權益,民航局防止興航事件再度上演,將修正相關規定,針對航空公司暫停或終止航線訂定審查標準作業程序。新規定要求航空公司應檢附訂位乘客的處置作爲及消費者保護措施陳報民航局並轉送交通部,在覈準後60天才能暫停或終止航線。

爲防止興航事件再度上演,民航局參考日本作法,將於「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中規範航空公司如暫停或終止國內航線,應檢附訂位乘客的處置作爲及消費者保護措施陳報民航局轉送交通部覈准,並於覈准後60天才能實施。

暫停或終止國際航線,也得於生效前60日檢附前揭處置作爲及消保措施陳報局航局轉送交通部備查,但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航線暫停或終止,纔可不受60天的限制。

▲▼興航停飛事件,民航局礙於法規僅能重罰復興航空60萬元,卻無法開罰復興航空負責人董事長林明升。。(圖/記者李毓康攝)

民航局副局長方誌文表示,相關修正規定預計最快9月上路違者可罰新臺幣60萬元到300萬元。此外,若遇停航事件,依照現行法規,民航局僅能針對公司開罰。民航局將修正《民航法》規定,未來停業前若公司負責人未依規定報請交通部覈准,民航局可先開罰60萬至300萬,情節重大損害旅客權益,最高可罰1000萬元。

不過,全案尚在依法制作業程序報請行政院,盼下會期送進立院,還有待審查通過後才得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