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佔用國有非公用土地 就地合法租用門檻放寬

不過,國產署主管強調,非法佔用國有非公用土地的民衆,要申請租用,必須先繳交不當得利使用補償金,國產署將往前追溯5年不當得利使用補償金,若是基地型土地,是以公告地價2.5%計,至於農漁用地的算法又不同,以農地爲例是以年收成量乘上市價後的千分之250計算。

邊子樹指出,過去管理國有地人員有限,許多山邊海邊等偏遠地區國有地遭佔用,未被查獲,以致出現佔用情形。而非法佔用的國有非公有地,主要可區分爲基房地型、做耕地等使用的非基房地型,依統計,今年截至7月被佔用國有非公用土地面積約2.3萬公頃,出租基房地租約共8.14萬戶、12.94萬筆、約2600公頃;非基房地租約共計8.64萬戶、15.56萬筆,面積較大,高達6.2萬公頃。

爲輔導82年7月21日前已實際使用國有農作地、畜牧地、造林地、養殖地的民衆取得合法使用權,增進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管理效益,除原規定佔用土地民衆,可檢附當地農漁會、鄉鎮市區公所或其他政府機關出具證明文件等方式申請租用,這次因應民衆申訴,進一步增訂農業或水產養殖供電證明等證明文件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