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餐廳鴨肝混鵝肝 主廚因「這原因」無罪

高雄家蒂諾鐵板燒用鴨肝混充鵝肝,李姓老闆娘去年遭判5月、可易科罰金確定。該餐廳洪姓資深主廚原本遭認定是共犯、判4月。高雄高分院認爲洪男只負責烹調,非共犯,逆轉判他無罪,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高雄家蒂諾鐵板燒用鴨肝混充鵝肝,消費者花大錢不甘被騙狀告法院。李姓老闆娘去年遭判5月、可易科罰金確定。該餐廳洪姓資深主廚原本遭認定是共犯、判4月。高雄高分院認爲洪男只負責烹調,非共犯,逆轉判他無罪,可上訴。

2016年9月9日中午,盧姓夫婦花7216元在家蒂諾點了「法國鵝肝海陸套餐」及「深海龍蝦套餐」。事後上網發現家蒂諾前員工爆料,該餐廳以「鴨肝」混充「鵝肝」,盧男不滿被騙,憤而報警提告。

李女辯稱,當時產地發生禽流感,才暫時用與鵝肝同等級的鴨肝替代,也有要求員工在客人點餐時告知。且法國料理中有97%的肥肝料理使用鴨肝,餐廳作法並無詐騙意圖,還特地發聲明捍衛清白。但盧男當庭也反駁,和老婆去家蒂諾就是爲了品嚐稀有的鵝肝,當天點餐時服務生並沒有告知食材是鴨肝。

「鴨就是鴨、鵝就是鵝!」法官痛批,高級餐廳不可用法文或法國餐飲文化混淆臺灣消費者的認知,菜單上清楚註明就不會有消費糾紛。經查,家蒂諾賣出3500多份鵝肝餐點,總銷售金額逾1558萬元,一、二審均依詐欺、違法食安法等罪判李女1年6月。該案上訴至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認爲該餐廳不是使用低價劣質品欺騙消費者,改判李女5月,得易科罰金。

此案當時也傳喚爆料前員工、餐廳主廚及總務等人作證,唯獨資深主廚洪男遭認定和李女是共犯。洪男辯稱,自己只是員工,律師也強調洪男會主動告知客人以鴨肝代替鵝肝。

但法官查出,盧姓夫婦是事後追查才知情,洪男明知餐廳開幕以來從未進過鵝肝,卻在盧姓夫妻點餐時隱匿食材資訊,還烹煮假鵝肝上桌,依《詐欺取財罪》判4月。

李女證稱,自己負責開菜單、決定菜名、食材及管理,其他廚師沒有參與,也不需要負責採購,洪男只負責食材的烹調跟配菜。洪男的主管、鍾姓廚師長也證稱,老闆娘所言屬實。

法官認爲,洪男並未參與食材的決定、管理及開菜單,也不負責爲客人點餐,只根據外場人員交付的餐點內容烹調,沒有詐欺、共犯的嫌疑,最後改判洪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