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鐵人三項選手溺斃 二審逆轉判大會賠222萬

高雄張姓男子2019年3月參加「第13屆維士比杯愛河國際鐵人三項」溺斃,家屬認爲大會救生員延誤搶救害命,怒告主辦單位高雄市體育總會。(本報資料照片/袁庭堯高雄傳真)

張姓男子2019年3月參加「第13屆維士比杯愛河國際鐵人三項」游泳溺斃,家屬認爲大會救生員延誤搶救害命,怒告主辦單位高雄市體育總會求償837萬餘元,一審認定大會無責,二審高雄高分院卻查出,比賽當天人力與救生設備配置不足,判高雄市體育總會須賠償222萬元,可上訴。

2019年3月3日一早6點半,張男與500多名三鐵選手先後下水,預計游泳1500公尺,張男太太還在一旁錄影紀錄。20多分鐘後張男遊至中正橋前,不明原因突然溺水,經大會救生員拉起送醫搶救仍回天乏術。

張男家屬認爲,大會向每位選手收取報名費2900元至6000元不等金額,具營利性質,理應應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爲選手投保300萬元至2400萬元意外險,但實際上只爲參賽者投保體傷責任險200萬元。

事故發生後,張男家屬不滿只獲得100萬元理賠金,認爲救生員事發第一時間沒發現張男溺水,錯失黃金救援時機,對大會求償837萬元。

高雄市體育總會辯稱,比賽當天愛河沿岸每隔100公尺設有浮臺,且浮臺上均有2名合格救生員,活動範圍內也有8艘救生艇,救生艇上至少有2名救生員,還向海軍陸戰隊請求支援。事發時搶救只花了7分鐘的時間,救生員也非大會受僱人,大會沒有連帶責任。

一審高雄地院認爲,救生員的處置未違反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判家屬敗訴。但二審高雄高分院發現,鐵人賽事每水道浮臺配置救生員數量不足,動力橡皮艇也未依賽事配置圖布建,導致搶救時需特別開道,延誤救援,最後逆轉改判高雄市體育總會須賠償家屬22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