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學歷王牌大騙子 假冒律師調解詐得125萬元

彰化地方法院依違反《律師法》判處被告施男5月徒刑,並沒收未扣案的125萬元犯罪所得。(資料照片/孫英哲彰化傳真)

彰化縣1名施姓男子明知自己無律師證書,竟向湯姓男子騙稱可代爲處理其家人與建設公司工地主任間的重傷害案件之和解、刑事訴訟等事宜,並受委託成爲調解代理人,事後獲125萬元報酬。全案彰化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依違反《律師法》判決施男5月徒刑,並沒收未扣案的125萬元犯罪所得。

判決指出,被告施男明知自己無律師證書,亦非依法令執行業務者,竟於2017年1月7日,在1處護理之家向湯姓男子表示可代爲處理湯母與建設公司工地主任等人間之業務過失重傷害案件之和解、刑事訴訟事宜,報酬爲該案件「強制12.5%」、「調解25%」,雙方並於同日簽訂委任合約書1份。

施男之後向彰化地檢署提出不詳年籍人士代寫的業務過失重傷害案件刑事告訴狀,又於彰化地方法院審理這起業務過失重傷害案件期間,於2018年7月30日與湯男簽訂該案件民事委任狀,受任爲該案件調解代理人,以該事件相對人兼監護人湯男之代理人名義,於法院調解程序時,代理湯男而爲洽談調解等訴訟行爲,並於調解成立後獲利125萬元。

法官審理指出,被告施男曾因詐欺案件經法院判決確定,其明知自己無律師證書,竟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侵害律師執行業務範疇,並誤導他人對司法制度之正確觀念,所爲實屬不該,犯罪所得125萬元。

法官考量被告施男犯後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暨其自陳高中畢業,現從事直銷及介紹保險給業務的工作,已婚,家中有2名尚在就學之已成年子女需由其與其太太共同扶養等一切情狀,審酌後違反《律師法》判決5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125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