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癡漢見年輕女學生睡着 竟掀裙摸腿性侵

性騒擾前科累累的彭姓計程車司機,去年在公車上利用20多歲、孤身一人來臺就讀的女學生小寐休息之際,竟利用外套做爲掩飾,掀起她的長裙以手指性侵,最高法院判刑3年10月。(本報資料照片)

性騒擾前科累累的彭姓計程車司機,去年在公車上利用20多歲、孤身一人來臺就讀的女學生小寐休息之際,竟利用外套做爲掩飾,掀起她的長裙以手指性侵,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斥責他行爲可訾,應予非難,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10月。可上訴。

彭男有多次在公車上性騷擾女性而被判刑的紀錄,他最早在2012年因性騷擾案被新北、臺北地院判刑3月、10月;2017年在公車性騷擾被判刑6月,2018年10月又在公車上性騷擾被判刑6月,2019年5月出監。但同年8月再度在公車性騷擾被起訴,因和解獲撤告。

去年3月21日晚上9點多,彭男在臺北市西門町附近搭乘臺北客運公車,他看到女乘客在座位小寐休息之際,先利用外套做爲掩飾,用手撫摸她右大腿,再徒手掀起她長裙,將手指伸她私處。

被害人驚醒後推開彭男並搖頭表示拒絕,彭仍接續三、四次以相同方式,將手指插入她私處,並試圖觸摸A女胸部,她恐懼在上開公車上大喊「不要」、「非禮」,彭男欲下車逃逸,公車司機將開往派出所報警處理。

臺灣高等法院考量被害人年僅20多歲,孤身一人來臺就讀,竟遭彭男性侵害,被害後在臺並無家人在旁可給予安慰與扶助,且彭男未能與她達成和解,賠償她身心所受之損害,以取得她諒解,判刑3年10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