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機車賠償金比汽車高 遭批陷阱

不少人常使用共享運具,臺北市議員陳建銘指出,使用共享運具若不小心毀損,賠償金額驚人讓民衆租得很開心卻賠得傷心。(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大力推動共享運具,市議員陳建銘14日發現,使用共享運具如果不小心毀損,賠償金額驚人有如陷阱,讓民衆租得很開心卻賠得傷心,對許多市民來說是沉重負擔,他指出,近3年共享汽車求償金額高達1153萬元,平均每件爲5183元;共享機車更離譜,求償金額竟高達2043萬,平均每件爲9866元,維修費用竟比汽車更高。北市交通局對此迴應,有3家共享運具業者,2家設定賠償上限。

根據統計,2019年9月至今年3月,北市共享汽車向消費者求償共2225次,求償金額1153萬2966元,平均每件爲5183元;共享機車求償次數爲2071次,金額2043萬1693元,平均每件9866元。

陳建銘質疑,共享運具租借費用雖然便宜,但維修金額卻很驚人,讓市民租得開心,卻賠得傷心,共享運具簡直變成陷阱,高額賠償費用讓學生、民衆情何以堪。

對此,交通局長陳學臺迴應,面對車體賠償問題,3家共享運具業者針對車體保障處理方式不同,2家提供賠償上限,但有特定條件,至於業者提出賠償金額,向業者瞭解後,都是依據實際車體損壞維修費用報價。

北市有3家共享運具業者,根據車損保障部分,iRent提出汽、機車最高自負額上限爲1萬元;GoShare是以自負賠償金額2萬元爲限;至於WeMo則以騎乘前選擇加價購「車體安心保障方案」,前6分鐘爲3元、第7分鐘開始每5分鐘1元,只要加保後,騎車有車損經評估修復金額在2萬元以內,用戶即不須負擔任何車輛賠償責任。

交通局運輸管理科長廖苑伶指出,去年建議業者提出保障消費者方案,但沒有要求業者必須一致,因爲每家業者對於營運成本有不同考量,業者皆有推出保障方案保護消費者權益。

時常租車的上班族黃小姐說,電動機車維修費用比較高,會依據業者提出的方案選擇騎乘,比如在上路時加保車險就是很好的方式,因爲不知道每趟騎乘會發生什麼狀況,能避免省小錢結果賠大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