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facebook屬獨佔濫用市場?如屬實將開罰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議「多層次銷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林良齊攝)

日前公平會以違反公平交易法第9條第1款規定「以不公平之方法,直接或間接阻礙他事業參與競爭」,處234億元罰鍰。立委關心google、facebook在國內市場恐達獨佔地位,如果有濫用市場地位是否可依此法處罰?公平會副主委志民說,預計在今年下半年公佈的數位經濟政策白皮書,會提出主管機關對此的看法。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議「多層次銷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邱志偉說,Google、facebook冗斷手法包括數位平臺掌握個資、APP開發商佣金、綁定硬體銷售等爲常見數位冗斷模式,而據估計,數位廣告458億中,google、facebook佔比達6成至8成。

立委賴瑞隆表示,澳洲類似我國公平會的機構提出強制議價法,有很多國家已在討論此事,而google、facebook有無達到公平法的獨佔地位?如果濫用優勢地位是否可以比照高通案給予處罰?

陳志民表示,日前召開座談會爲蒐集業者面臨的問題,做爲執法依據,當天的共識爲Google、Facebook有市佔的支配性,對市場力有無濫用等,是公平會的責任,但與會業者意見很多等,仍待跨部會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