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不查拆新違建 刑事大法庭裁定圖利罪

前任臺北市建管處違建查報隊小隊長的林韋鳴,被訴圖利貴子坑鄉村俱樂部負責人陳仲明無權佔用國有土地,一審無罪,二審逆轉判6年,上訴後,因最高法院對法律見解有歧異,承審庭提案後,刑事大法庭裁定構成圖利罪。(本報資料照片)

貴子坑鄉村俱樂部弊案,時任臺北市建管處違建查報隊小隊長的林韋鳴遭起訴,一審判無罪,二審逆轉判刑6年,上訴最高法院後,因法律見解歧異,經承審庭提案,刑事大法庭裁定,公務員故意不依法查報、拆除違建,就觸犯圖利罪。

大法庭統一見解後,未來除既存違建,新增違建部分,政府官員依法須查報、拆除,如果故意不簽報,就算沒有收賄,也沒有被招待吃飯或上酒店接受性招待等不當利益,都將被判處最輕5年徒刑以上的圖利重罪。

本案起因臺北市長柯文哲剛上任時掃蕩違建,當時北投區的貴子坑鄉村俱樂部違建,卻越拆越大,讓柯文哲在臉書發文說「氣瘋了」。2015年士林地檢署偵結,將俱樂部負責人陳仲明及林韋鳴等人起訴。

士林地院審理後,將陳依違反水土保持法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但林獲判無罪。二審臺灣高等法院維持陳的判決,但對林韋鳴部分認定,他負責違建查報及取締,竟爲圖業者的利益,縱放大型違建物,改依圖利罪重判。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承審的刑事第二庭提案大法庭,經開庭辯論後作成裁定,認爲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規範的不法「利益」,是指一切使圖利對象財產增加經濟價值的所有利益,不只限於金錢;公務員對「新增」違章建築的查報、拆除並無裁量空間,如果讓原始起造人繼續享有違章建築留存的使用利益,構成圖利罪。

刑事大法庭作成裁定,最高法院承審庭取得一致的法律見解後,對林韋鳴及其他共犯涉犯貪污罪部分,近期將作成妥適判決。